最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解读
2025年4月30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共9章115条,分别为总则,预防,监测、报告和预警,疫情控制,医疗救治,保障措施,监督管理,法律责任和附则。
立法目的:预防、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;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;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;
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: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;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;坚持依法防控、科学防控。

传染病分类调整
甲类传染病(2种):鼠疫、霍乱
危害特别严重,需要特别严格管理、控制疫情蔓延的传染病
乙类传染病(27种):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艾滋病、病毒性肝炎、脊髓灰质炎、人感染新亚型流感(合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)、麻疹、流行性出血热、狂犬病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登革热、猴痘、炭疽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肺结核、伤寒和副伤寒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、百日咳、白喉、新生儿破伤风、猩红热、布鲁氏菌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钩端螺旋体病、血吸虫病、疟疾。
危害严重,需要严格管理、降低发病率、减少危害的传染病
丙类传染病(11种):流行性感冒、流行性腮腺炎、风疹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、麻风病、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、黑热病、包虫病、丝虫病、手足口病,除霍乱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。
造成危害,需要关注流行趋势、控制暴发和流行的传染病
其他传染病: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
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,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。
压实四方责任
属地:属地政府加强领导,统筹辖区资源开展防控
部门:不同政府部门依据职能分工承担特定责任
单位:各有关单位作为防控关键节点协调发挥作用
个人:个人作为基础单元依法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
主要内容
明确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。强调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,明确属地、部门、单位和个人责任。完善传染病的定义,调整传染病病种目录,将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纳入传染病范围。健全公共卫生体系,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,夯实基层公共卫生基础,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。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,建立监测哨点,拓展症状监测范围,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。优化疫情控制措施,强化属地责任,规范实施程序,加强民生保障。健全医疗救治体系,强化经费、物资保障,建立药品紧急使用制度等。
重要意义
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,加强了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能力,对于有效防治传染病、保障人民健康、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
兰州市中医医院健教宣
2025年11月